【中大學生會解散】學生會原訟庭裁定解散屬違憲無效 拒命令聯席會議重啟學生會職務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08 13:14

最後更新: 2021/11/08 13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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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會原訟庭裁定解散屬違憲無效。(資料圖片)

中大學生會10月初宣布解散,有學生其後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申請司法覆核,尋求推翻解散決定。中大司委會原訟庭昨日(7日)頒下裁決,裁定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,並宣布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,惟拒絕頒下命令。

裁決書提到,此案需要處理的重點,是學生會代表會的解散宣告是否違憲,如申請人所言,根據《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章則》,條文沒有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,如果任何學生會組織期望行使以上權力,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,再經全民投票通過作實。

司委會稱,學生會代表會於公告當刻仍行使公共職能,又於聆訊期間承認此公告違憲,因此裁定有關決定缺乏任何章則支持,公告屬於違憲。

對於申請人申請命令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,司委會拒絕,並指出在代表會及會長出缺的情況下,要求重啟職務即要求去屆代表會主席召開及主持聯席會議。裁決書指出,批出履行責任令是一個具侵入性的濟助方式,不希望一名基本會員,履行一個本應由持有公職的人所負的責任。

另外,司委會認為,會章的立法用意,是即使幹事會及代表會出缺,學生會仍繼續運行,聯席會議成員擁有與會權利,由去屆代表會主席召開及主持聯席會議,成員則包括中大學生報總編輯、校園電台台長及其指定的委員等。

司委會因此頒下裁決,裁定學生會代表會及學生會聯席會議宣告解散學生會違憲並無效,惟不命令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職務,以宣布形式指學生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。

中大學生會上月發表聲明,宣布解散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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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悅晴、馮琪雅